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燕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5128783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滬0114民初08347號 |
案號 | (2018)滬0114執(zhí)221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3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上海嘉定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償付截至2017年6月7日止的欠息73,521.16元,合計10,073,521.16元; 二、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上海嘉定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10,00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6月8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約定利率15%上浮30%即年利率19.5%計算); 三、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上海嘉定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326,856元; 四、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屆時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項付款義務的,原告上海嘉定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與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以坐落于上海市汾西路485弄2號1004室房屋折價,或者申請以拍賣、變賣上述房地產所得價款由原告上海嘉定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額1,000萬元內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繼續(xù)清償; 五、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屆時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項付款義務的,原告上海嘉定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與被告郭虹、張玉澎協(xié)議,以坐落于上海市嚴橋路19弄4號1202室房屋折價,或者申請以拍賣、變賣上述房地產所得價款由原告上海嘉定大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優(yōu)先受償(在上述第四項所涉抵押物不足以清償部分且合計在最高額1,000萬元內)。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被告郭虹、張玉澎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繼續(xù)清償。被告郭虹、張玉澎承擔抵押責任后,有權向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追償; 六、被告郭虹、被告張金如、被告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對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項付款義務(在上述第四項所涉抵押物不足以清償部分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郭虹、被告張金如、被告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上海朗澎實業(yè)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84,202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560元,合計訴訟費89,762元,由五被告共同負擔(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繳付本院)。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