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門市世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小慶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7019845-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粵0703民初3614號 |
案號 | (2017)粵0703執(zhí)160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09 |
發(fā)布日期 | 2017-10-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門市世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工程款130267.10元及相應的利息給原告中山市宇建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按欠款額130267.10元為本金,從2016年6月28日起計至本判決確定的付款之日止,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2905元,由被告江門市世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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