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淳市管罰處字〔2018〕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已失效)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扣押的兩種食品;2、罰款5000元整。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2-09 |
決定機關 | 淳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璞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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