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路政罰〔2021〕0155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4月6日15時30分許,嘉興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在320國道與七大公路交叉口巡查時,發(fā)現(xiàn)車號為浙F50627載貨汽車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F(xiàn)場人員是李甫根,裝載的貨物為混凝土,從七星湘家蕩大道嘉興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運往嘉興市南湖區(qū)七星街道布勞恩電梯(嘉興)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工地。經(jīng)檢測,該車車貨總質量53.53噸,依據(jù)《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三條第一款“本規(guī)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該車為4軸貨車,其總重不能超過31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22.53噸,該車輛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陸仟叁佰零伍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09 |
決定機關 | 嘉興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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