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消)行罰決字〔2020〕00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平陽聯(lián)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平陽聯(lián)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場所一層室內(nèi)消火栓設置數(shù)量不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平陽聯(lián)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平陽縣建設銀行消防罰沒款專戶(戶名:平陽縣財政局罰款代收戶,帳號:33001627127059012345,地址:平陽縣昆陽鎮(zhèn)雅河路246號)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平陽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1月22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22 |
決定機關 | 平陽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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