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鹽公(西)行罰決字[2019]5159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嘉興中達建設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10月至今,浙江嘉興中達建設有限公司與流動人口務工人員謝某某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未按時將勞動者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同時未告知勞動者主動申報居住登記。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國庫)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8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海鹽縣公安局西塘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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