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宿豫交綜行罰字[2020]055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危險貨物承運人未按照規(guī)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1日內(nèi)改正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2 |
| 決定機關(guān) | 宿遷市宿豫區(qū)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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