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太平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537932-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鄭民四初字第225號 |
案號 | (2016)豫01執(zhí)18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5 |
發(fā)布日期 | 2016-12-14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河南食霸天下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上街區(qū)支行借款本金500萬元及計算到2015年4月8日止的利息(包括罰息、復利)152458.76元,2015年4月9日起至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雙方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第四條約定計取支付。 二、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上街區(qū)支行對上述第一項確定的本金及利息對被告杜利華、董秀方共有的位于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新鄭路216號院1號樓西單元2層39號房屋(鄭房權證字第1001011749-1號)、被告董秀方所有的位于鄭州市上街區(qū)新安東路138號院7棟7層東1單元11號的房屋(鄭州市房權證上街區(qū)字第034936號)、被告河南食霸天下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編號為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37106201417號的評估價值為886.06萬元的抵押物的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三、被告杜利華、董秀方、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周繼靈就上述第一項確定的本金及利息對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上街區(qū)支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上街區(qū)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267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共計54267元,由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上街區(qū)支行負擔1841元,由被告河南食霸天下食品有限公司、杜利華、董秀方、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周繼靈負擔524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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