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宜昌弘洋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2050069****035G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鄂0502民初271號 |
案號 | (2021)鄂0502執(zhí)103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0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與被告陳道 標、陳愛玲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二、被告陳道標、陳愛玲償還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分行借款本金9138594.61元及截止2017年12月21日的 利息、罰息、復息116751.24元,合計償還9255345.85元。 三、被告陳道標、陳愛玲以借款本金9138594.61元為基 數(shù),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按照中 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95倍標準向原告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支付利息。 四、被告宜昌華凱食品商貿(mào)有限公司、宜昌市樂高酒店有 限公司、陳孝興對上述第二、三判項確定的被告陳道標、陳愛 玲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宜昌華凱食品商貿(mào)有限 公司、宜昌市樂高酒店有限公司、陳孝興承擔保證責任后,有 權向被告陳道標、陳愛玲追償。 五、被告宜昌弘洋投資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二、三判項確定 的被告陳道標、陳愛玲的給付義務的 50.1%承擔連帶清償責 任。被告宜昌弘洋投資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 陳道標、陳愛玲追償。 六、駁回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其他訴訟 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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