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濟長)市監(jiān)行罰〔2020〕11005-01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4.2元;2、罰款人民幣10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0064.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15 |
決定機關 | 濟南市長清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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