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廠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7709954-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1973民初9567號 |
案號 | (2019)粵1973執(zhí)1284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1631196612357】。一、限被告東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廠、罩建華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唐開忠償還借款246000元;二、限被告東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廠、罩建華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唐開忠支付利息(以246000元為本金,從2019年6月6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coco:三、駁回原告唐開忠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938元,由原告唐開忠負擔569元,被告東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廠、罩建華共同負擔2369元;(2019)粵1973財保467號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費2020元,由被告東莞市常平精研精密五金模具廠、罩建華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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