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耀華特種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馬鳳明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5899220-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324民初2091號 |
案號 | (2017)蘇0324執(zhí)382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睢寧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09 |
發(fā)布日期 | 2018-04-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蘇耀華特種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劉春香借款35萬元。 如果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江蘇耀華特種玻璃有限公司承擔(鑒于上述訴訟費用原告已預交,被告在履行上述還款義務時一并給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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