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370321202100084 |
違法行為類型 | 《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淄博銳鴻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道路運輸裝載場所的經(jīng)營者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貨物”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擬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6 |
決定機關(guān) | 淄博市桓臺縣交通運輸部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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