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港政罰-EF〔2019〕9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嘉年華倉儲服務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年10月30日,湖州嘉年華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在湖州港吳興港區(qū)白雀作業(yè)片杭湖錫線右岸大享玻璃廠航段實施的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為,經(jīng)調(diào)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6 |
決定機關(guān) |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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