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玉市監(jiān)處〔2021〕1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沒有清楚表示實際的銷售價格和有效期限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建議處罰款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26 |
決定機關 | 玉環(huán)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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