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瑞運罰決字[2016] 第330381511610008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瑞安市長途汽車運輸公司東門客運中心站 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配備并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6年02月05日10時30分,溫州市平安辦工作人員到瑞安市長途汽車運輸公司東門客運中心站暗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危險品檢查儀沒有啟動,并且現(xiàn)場也沒有工作人員在對旅客物品進行安全排查,因此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瑞安市長途汽車運輸公司東門客運中心站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配備并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根據(j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3-11 |
決定機關 | 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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