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常(消)行罰決字〔2020〕00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市場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給予常德東星投資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設(shè)施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對擅自拆除消防設(shè)施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伍千元整的處罰,以上兩項分別處罰,合并執(zhí)行,共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7 |
決定機關(guān) |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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