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賽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059****103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08民初6521號 |
案號 | (2020)蘇0508執(zhí)35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中核蘇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欠款6704000元及違約金977567元(暫計算至2019年8月20日,之后違約金以6704000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95倍的計算標準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被告中核蘇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律師費48000元。三、被告江蘇朗格電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蘇州華維電網工程有限公司對被告中核蘇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項付款義務中的3500000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5149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80149元,由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負擔20412元,被告中核蘇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朗格電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蘇州華維電網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負擔59737元,并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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