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吳織(消)行罰決字〔2019〕004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織里恐龍一族服飾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湖州織里恐龍一族服飾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到湖州市吳興區(qū)財政局非稅收入?yún)R繳結算戶(吳興消防、賬號:1205260529100016405,開戶行: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吳興區(qū)大隊 2019年8月2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29 |
決定機關 | 吳興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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