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林州市富田車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581MA****G25C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豫0581民初11號 |
案號 | (2021)豫0581執(zhí)466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2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林州市富田車橋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9日前償還原告馬開生借款本金209158元,在2022年3月9日前償還原告馬開生借款本金209158.5元,在2022年9月9日前償還原告馬開生借款本金209158元,在2023年3月9日前償還原告馬開生借款本金209158.5元,本金全部結清;在2024年3月9日前,通過給付金錢或以物抵債的方式給付原告馬開生利息452126元,雙方債權債務全部結清; 二、如果被告林州市富田車橋有限公司沒有按時給付上述任一款項,原告馬開生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內容為:1.被告林州市富田車橋有限公司給付原告馬開生本金836633元及利息452126元(已經出具借條);2.被告林州市富田車橋有限公司給付原告馬開生以借款本金336633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5.4%計算,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還清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林州市富田車橋有限公司給付原告馬開生以借款本金5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5.4%計算,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還清之日止的利息;4.被告林州市富田車橋有限公司已經償還的部分予以扣除; 三、案件受理費19878元,減半收取9939元,由被告林州市富田車橋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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