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并自然資罰字﹝2020﹞第000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太原保利海德公園住宅小區(qū)009地塊商業(yè)1號主體增高1.3米違法建設行為,按標準層面積的一半,即1239.425平方米,處以工程造價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罰款,計210702.25元(貳拾壹萬零柒佰零貳圓貳角伍分)。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15 |
決定機關 | 太原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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