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無錫市冶金供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念偉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13589334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4)崇商初字第01120號 |
案號 | (2014)崇執(zhí)字第0176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無錫市崇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無錫市崇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11-10 |
發(fā)布日期 | 2015-04-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冶金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向鋼管公司歸還借款本金69.5萬元;并支付期內欠息(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以70萬元為基數(shù),按每日350元計算)、逾期利息(自2014年2月29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止,以7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判決給付之日止,以69.5萬元為基數(shù),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計算)。 二、張念偉對冶金公司前述第一項債務中的借款本金69.5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案件受理費16970元減半收取為8485元、保全費4644元,合計13129,已由鋼管公司預交,由冶金公司、張念偉共同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直接支付給鋼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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