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常熟市羅曼制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2058172****01X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581民初13683號 |
案號 | (2021)蘇0581執(zhí)恢70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常熟市羅曼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款8060467.54元,利息377238.13元,合計8437705.67元,并支付以8060467.54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如采用轉(zhuǎn)賬方式支付,請匯入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指定賬戶;或匯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賬戶)。二、駁回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24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527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訴訟費80278元,由被告常熟市羅曼制衣有限公司負擔75864元,由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擔4414元。鑒定費171320元(144824元+26496元),由被告常熟市羅曼制衣有限公司負擔138329元,由原告常熟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擔32991元。(原告同意其預交的案件訴訟費75864元由被告常熟市羅曼制衣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原告預交的鑒定費111833元由被告常熟市羅曼制衣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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