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高遠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楊仕明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69****739Y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民終14015號 |
案號 | (2020)粵0307執(zhí)1738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被申請人一深圳高遠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償還申請人林欽松借款本金人民幣1180813.04元,支付利息1261108.33元,(按每月2%標準,自2016年1月12日支付暫計至2020年5月31日,計算公式:1180813.04×2%/月÷30天×1602天=1261108.33元)。 2、三位被申請人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向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826.57元(自2020年5月28日起暫計至2020年5月31日,實際償還金額以借款還清之日為準,計算公式:1180813.04元×0.0175%/天×4天= 826.57 元】。 3、被申請人一深圳高遠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請人林欽松支付律師費20000元。 4、被申請人二楊仕明、被申請人三孫紅對被申請人一深圳高遠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5、被申請人一深圳高遠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二楊仕明、被申請人三孫紅共同向申請人支付公告費777元。 二、本案執(zhí)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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