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豐環(huán)保監(jiān)察罰字﹝2019﹞13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版)》第94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12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豐臺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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