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拱市監(jiān)湖罰處字〔2021〕0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因當事人涉案特種設備已于2021年5月10日定期檢驗合格,經(jīng)討論研究:對當事人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整,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8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拱墅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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