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北同濟奔達鄂北制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2130078****285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粵0513民初739號 |
案號 | (2019)粵0513執(zhí)46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汕頭市潮陽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汕頭市潮陽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深圳市賽百諾基因技術有限公司確認拖欠原告陳奇華借款本金814萬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7月14日止,利息為328.856萬元;從2017年7月15日起至還清欠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為計息基數(shù),月利率按1.5%計)。 二、被告深圳市賽百諾基因技術有限公司應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陳奇華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15萬元。 三、被告深圳市賽百諾基因技術有限公司應在2017年7月24日前支付原告陳奇華50萬元,從2017年8月起每月的28日前各支付原告陳奇華2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先還利息,后付借款本金。 四、若被告深圳市賽百諾基因技術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二、三項的約定按時如數(shù)付款,則被告萬宜青、徐衛(wèi)、湖北同濟奔達鄂北制藥有限公司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出現(xiàn)兩期違約,原告陳奇華有權一次性申請法院對四被告進行強制執(zhí)行。 五、案件受理費125216元,減半收取計62608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2800元,共70408元,由被告深圳市賽百諾基因技術有限公司、萬宜青、徐衛(wèi)、湖北同濟奔達鄂北制藥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原告陳奇華已預交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公告費由四被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逕付給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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