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蘇南特種裝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8114****9198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0507民初3183號 |
案號 | (2019)蘇0507執(zhí)341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0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被告一致確認,截至2019年5月31日,被告江蘇蘇南特種裝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欠原告蘇州市金澄薄板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萬元及至此日的前期利息33萬元,合計233萬元,被告江蘇蘇南特種裝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100萬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33萬元。如被告江蘇蘇南特種裝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任意一期未能按約足額履行,則自愿承擔自2019年6月1日起,以未付本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4.5%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原告蘇州市金澄薄板集團有限公司可就233萬元中的未付部分以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二、被告馬建興對上述第一項中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人民幣13120元,由被告江蘇蘇南特種裝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被告馬建興共同負擔(兩被告負擔之款,原告蘇州市金澄薄板集團有限公司已自愿墊付,兩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直接給付原告蘇州市金澄薄板集團有限公司,原告蘇州市金澄薄板集團有限公司預交的訴訟費用本院不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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