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富綜執(zhí)罰字〔2019〕第830202191025014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舜江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涉嫌損害城市道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年09月30日16時50分浙江舜江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09月30日富陽區(qū)鹿山街道鹿山大道悅江府工地打混凝土,當天進出的工程車比較多,車輛出工地時由于駕駛員疏忽,沒把車沖洗干凈,造成水泥滴落致使路面被污染。行政處罰種類:罰款行政處罰依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富陽農(nóng)商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5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富陽區(qū)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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