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公(消)行罰決字〔2017〕028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市意柏朗服飾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永嘉縣甌北鎮(zhèn)東甌工業(yè)區(qū)的溫州市意柏朗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戚國多)車間防火門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溫州市意柏朗服飾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內將罰款交至永嘉縣上塘鎮(zhèn)環(huán)城西路623號永嘉縣建設銀行(永嘉縣財政專戶賬號: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永嘉縣公安消防局 2017年8月3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31 |
決定機關 | 永嘉縣公安消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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