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四住建)處罰〔202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42號)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42號)第十二條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的規(guī)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限期補辦施工許可證,陸拾伍萬捌仟叁佰叁拾叁元伍角貳分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07 |
決定機關(guān) | 四平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