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嵊公(消)行罰決字〔2018〕00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嵊泗縣逸舍零五八零快捷旅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嵊泗縣逸舍零五八零快捷旅店(經(jīng)營者:孔卉)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該違法行為一年內(nèi)非首次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fā)現(xiàn),但在本次消防監(jiān)督檢查結束前整改完畢,符合《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guī)定的減輕處罰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五條,決定給予嵊泗縣逸舍零五八零快捷旅店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銀行嵊泗支行(戶名:嵊泗縣公安消防大隊,項目代碼:06740701,帳號:357161381844)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嵊泗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8年7月2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23 |
決定機關 | 嵊泗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