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梧市稅稽罰〔202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票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公司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行為,處以三千元的罰款,即罰款3000元。以上罰款,限你公司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梧州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4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梧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