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電白稅南海局罰〔2021〕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06-01-01 至2016-04-30 營業(yè)稅(文化服務(wù))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5-01-01 至2016-12-31 房產(chǎn)稅(從價計征,稅源編號:F44090499995403700)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7-01-01 至2017-12-31 房產(chǎn)稅(從價計征,稅源編號:F44090499995403700)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1-01 至2018-12-31 房產(chǎn)稅(從價計征,稅源編號:F44090499995403700)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4-01 至2018-12-31 增值稅(文化服務(wù))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04-01 至2021-06-30 增值稅(文化服務(wù))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10-01 至2018-12-31 企業(yè)所得稅(應(yīng)納稅所得額)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9-04-01 至2021-06-30 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市區(qū)(增值稅附征))未按期進行申報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金額:2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05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茂名市電白區(qū)稅務(wù)局南海稅務(wù)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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