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稅一稽罰[2020]50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漫山文創(chuàng)發(fā)展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你公司承辦演唱會,聘用莊廣軍負責零星雜事,經其收受第三方諸暨市瑞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1份(發(fā)票代碼033001800104,號碼:40029546,開票日期2018.12.24,金額94174.76元,稅額2825.24元,價稅合計97000元),成本97000元于2018年已列支。2018年偷稅比率7.4%。企業(yè)所得稅已于立案后繳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處罰決定:處追繳的企業(yè)所得稅9700元70%的罰款,計679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20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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