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郵環(huán)罰[2019]第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1、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13 |
決定機關 | 揚州市高郵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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