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洪城管罰直三字〔2020〕030012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市區(qū)噪聲敏感區(qū)域內擅自午間施工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施工行為;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6 |
決定機關 |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陳增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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