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疆亞佳釀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丘志明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7646568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464號 |
案號 | (2014)青執(zhí)字第0709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12-03 |
發(fā)布日期 | 2015-02-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疆亞佳釀造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開利泵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貨款234,000元;二、被告新疆亞佳釀造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開利泵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以234,000元為本金,按照每日萬分之四,從2009年1月1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810元,減半收取,計2,405元,由被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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