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鼎之鑫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00MA****F48P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豫0105民初20597號 |
案號 | (2019)豫0105執(zhí)23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河南鼎之鑫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馮星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還本金為基數按照月息2%自2018年3月11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并支付原告馮星律師費1000元; 二、被告趙俊芳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趙俊芳對上述債務清償后,可向被告河南鼎之鑫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追償。 三、駁回原告馮星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36元,減半收取1468元,由原告馮星負擔356元,由被告河南鼎之鑫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趙俊芳負擔1112元。保全費1179元,由被告河南鼎之鑫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趙俊芳負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