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路政罰〔2021〕0474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6月17日3時35分,寧波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S1甬臺溫高速北侖收費站進口對浙B2N883/浙B355X掛進行了檢查,現(xiàn)場人員是劉明星,車輛所有人是寧波富燚通寶物流有限公司。7月13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2021年7月13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李榮華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監(jiān)控視頻記錄、行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yè)資格證復印件、現(xiàn)場照片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寧波富燚通寶物流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工行寧波市江東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3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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