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榕市監(jiān)支罰字〔202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 當事人在公司微信公眾號平臺“鼎善商城”為公司注冊商戶銷售的“野生小魚干干貨500g海鮮小魚仔江西特產(chǎn)鄱陽湖毛毛魚小咸干”和“野生河蝦干鄱陽湖野生淡水干河蝦蝦米寶寶孕婦補鈣250克500克250克半斤干河蝦”,上述兩種商品屬于長江流域禁捕水產(chǎn)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60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04 |
決定機關(guān) | 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涂育俊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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