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9643928-8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皖0303民初1263號 |
案號 | (2019)皖0303執(zhí)89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6-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給付原告蚌埠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代償款本金19855007.76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5年11月13日起計算至代償款全部償還完畢之日止),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二、被告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給付原告蚌埠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違約金200萬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三、被告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蚌埠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損失50000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四、被告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禹祥路60號(鍋爐房)房產(房地權證蚌自字第028355號)在最高本金余額324800元內向原告承擔抵押責任,原告有權在最高本金余額324800元內就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五、被告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禹祥路60號(加氣混凝土砌塊主廠房)房產(房地權證蚌自字第0128166號)在最高本金余額3892840元內向原告承擔抵押責任,原告有權在最高本金余額3892840元內就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六、被告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東海大道南側國有土地使用權(蚌國用出讓第07299號)在最高本金余額7700000元內向原告承擔抵押責任,原告有權在最高本金余額7700000元內就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七、被告胡學斌、王躍躍、陳敬榮對上述一、二款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胡學斌、王躍躍、陳敬榮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7212元,公告費80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人民幣163012元,由被告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胡學斌、王躍躍、陳敬榮負擔,與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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