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蘇資規(guī)吳罰字(202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9419.32平方米(14.13畝)土地;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8791.94平方米(13.19畝)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屬設施;3、自接收行政處罰決定書起30日內(nèi)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27.38平方米(0.94畝)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4、對非法占用的耕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的罰款:計20元×6065.4平方米=121308元人民幣;對非法占用的一般農(nóng)用地和建設用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的罰款,計10元×3353.92平方米=33539.2元人民幣,共計154847.2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0 |
決定機關 |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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