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林林罰決字(2018)第0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容 | 1、停止違法行為2、于2019年6月1日前恢復林地原狀3、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計1800元,處擅自開墾林地每平方米6元的罰款,計33354元;罰款合計34154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08 |
決定機關 | 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林業(yè)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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