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環(huán)罰字〔2020〕QK021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30 |
決定機關 | 長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黃元清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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