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消〕行罰決字〔2021〕00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逾期未改.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給予青海共和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玖仟伍佰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0 |
決定機關(guān) | 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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