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恒泰祥泰益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0479****754D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津0104民初8381號 |
案號 | (2021)津0104執(zhí)22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0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告天津市泰益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津科電子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的租金102200元(押金9000元用于折抵租金);二、駁回原告天津津科電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143元,減半收取計2571.5元,由原告天津津科電子有限公司負擔1636元,被告天津市泰益通科技有限公司負擔935.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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