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力神電子技術(sh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06****308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粵0704民初1613民事判決 |
案號 | (2019)粵0704執(zhí)恢13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門市江海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5 |
已履行 | 763027.71元 |
未履行 | 873500.69元及利息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被告深圳力神電子技術(shù)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支付貨款1636528.40元及利息(以42924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付至本判決確定支付貨款之日止;以44338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2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付至本判決確定支付貨款之日止;以16508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4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付至本判決確定支付貨款之日止;以447531.2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5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付至本判決確定支付貨款之日止;以451364.3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7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付至本判決確定支付貨款之日止;以156143.2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8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付至本判決確定支付貨款之日止;以78677.7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8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付至本判決確定支付貨款之日止)給原告江門市力源電子有限公司。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