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吳江交路罰字[2021]00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zé)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8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24 |
決定機關(guān)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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