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濟南中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181MA****3L8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582民初3542號 |
案號 | (2019)蘇0582執(zhí)555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濟南中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張家港中集圣達因低溫裝備有限公司價款693400元、承擔該款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734元,財產保全費4270元合計15004元,由被告濟南中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向該院(戶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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